115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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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昌福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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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

依據海委會114年10月21日海科教字第1140012009號函辦理。
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海委會於明(115)年編列旨案補助經費計新臺幣80萬元。
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1日或海委會115年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及審查方式:
依海委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第4、5點審查。
請於海委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網址: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申請帳號,經核准後登入系統填寫。
如經審視需修正內容,將於系統退回。經修正無誤後,再以紙本公文(相關附件須為加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簽章之正本),郵寄本會憑辦。
活動辦畢後之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程序亦同。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爰請貴校於申請時,併同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相關規定請至海委會網站(網址: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281&parentpath=0,7,113)查詢,或電洽(07)3381395翁先生。
檢附活動經費公告(含相關申請表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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