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辦理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參與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評選,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獎勵對象:
(一)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且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二)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老師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三)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包括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四、申請方式:
(一)紙本文件:請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填具推薦表、同意書,郵寄至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李方妙收,電話(02)26381273分機202),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電子文件:請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同意書、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上傳至請至新北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首頁>戶外教育>戶外教育申請頁面上傳。(網址:https://sdec.ntpc.edu.tw/p/423-1000-461.php?Lang=zh-tw)。
(三)電子文件檔案規格如下:
1、可編輯之推薦表(ODF檔/WORD檔)及用印後推薦表正本掃描檔(PDF檔)各1份,檔名【推薦表-(行政區名/校名/姓名/團體名)】。
2、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檔名【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行政區名/校名/姓名/團體名)】。
3、影音成果,檔名【影音成果-(行政區名/校名/姓名/團體名)】。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381273分機202。
六、副本抄送國小教育科、中等教育科,請鼓勵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踴躍參與。
二、為鼓勵本市辦理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參與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評選,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獎勵對象:
(一)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且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二)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老師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三)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包括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四、申請方式:
(一)紙本文件:請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填具推薦表、同意書,郵寄至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李方妙收,電話(02)26381273分機202),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電子文件:請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同意書、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上傳至請至新北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首頁>戶外教育>戶外教育申請頁面上傳。(網址:https://sdec.ntpc.edu.tw/p/423-1000-461.php?Lang=zh-tw)。
(三)電子文件檔案規格如下:
1、可編輯之推薦表(ODF檔/WORD檔)及用印後推薦表正本掃描檔(PDF檔)各1份,檔名【推薦表-(行政區名/校名/姓名/團體名)】。
2、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檔名【相關附件與佐證資料-(行政區名/校名/姓名/團體名)】。
3、影音成果,檔名【影音成果-(行政區名/校名/姓名/團體名)】。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381273分機202。
六、副本抄送國小教育科、中等教育科,請鼓勵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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