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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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