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昌福國小115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徵求各版本教科書
說明:
(一)廠商資格: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
(二)類別:國民小學語文(國語、閩南語、客家語、英語)、數學、自然科學、社會、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生活課程、電腦等領域
(三)收件:教科書(含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
1.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
2.地點:本校教務處
3.注意事項:
(1)所送各領域、各年級上下學期之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等樣書(或成書)至少1套。所送樣書(或成書)封面須有該書教育部審定之執照,亦即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
(2)本土語、電腦及一、二年級英語雖可不受「是否通過教育部審定」之限制,但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
(3)電腦:請送有關作業系統(Windows11)、網際網路(Chrome瀏覽器)、文書處理(Word2021)、網際網路(Google應用)、繪圖(Photocap6)、簡報(PowerPoint2021)、程式設計(Scratch3.0)等相關之教科書。
(4)一到二年級各領域以及三到六年級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英語、電腦等領域之各出版廠商必須送件參與本校舉辦之教科書公開陳列展示始得列入評選。未送件參與教科書公開陳列展示者視為自行棄權。
(5)本校評選第一順位版本,若廠商未能在7月底前領取該書教育部審定之執照,則由第二順位遞補,依此類推。
(6)本校不舉辦各出版廠商說明會,各家出版社廠商5月8日後亦不得進入校園。
(四)展示:
1.布置日期:115年5月8日前由教務處就送件資料依各領域類別公開陳列展示。
2.展示日期:115年5月11日~115年5月19日中午12時止,於本校(5樓演藝廳)。
3.取回樣書:115年6月1日~115年6月5日前,於上班時間(上午8:00~下午04:00),將樣書自行取回,逾時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五)評選:
1.日期:115年5月20日。
2.程序:(1)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就各出版廠商送件內容,於展示期間進行審閱。
(2)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於115年5月20日就審閱結果進行評比,並以會議
形態議決115學年度該領域教科書版本。
(3)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將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議決結果,送交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3.評選結果:115年6月底前公告結果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4.議價:本校委請新北市政府辦理議價事宜。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廠商資格: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
(二)類別:國民小學語文(國語、閩南語、客家語、英語)、數學、自然科學、社會、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生活課程、電腦等領域
(三)收件:教科書(含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
1.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
2.地點:本校教務處
3.注意事項:
(1)所送各領域、各年級上下學期之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等樣書(或成書)至少1套。所送樣書(或成書)封面須有該書教育部審定之執照,亦即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
(2)本土語、電腦及一、二年級英語雖可不受「是否通過教育部審定」之限制,但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
(3)電腦:請送有關作業系統(Windows11)、網際網路(Chrome瀏覽器)、文書處理(Word2021)、網際網路(Google應用)、繪圖(Photocap6)、簡報(PowerPoint2021)、程式設計(Scratch3.0)等相關之教科書。
(4)一到二年級各領域以及三到六年級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英語、電腦等領域之各出版廠商必須送件參與本校舉辦之教科書公開陳列展示始得列入評選。未送件參與教科書公開陳列展示者視為自行棄權。
(5)本校評選第一順位版本,若廠商未能在7月底前領取該書教育部審定之執照,則由第二順位遞補,依此類推。
(6)本校不舉辦各出版廠商說明會,各家出版社廠商5月8日後亦不得進入校園。
(四)展示:
1.布置日期:115年5月8日前由教務處就送件資料依各領域類別公開陳列展示。
2.展示日期:115年5月11日~115年5月19日中午12時止,於本校(5樓演藝廳)。
3.取回樣書:115年6月1日~115年6月5日前,於上班時間(上午8:00~下午04:00),將樣書自行取回,逾時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五)評選:
1.日期:115年5月20日。
2.程序:(1)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就各出版廠商送件內容,於展示期間進行審閱。
(2)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於115年5月20日就審閱結果進行評比,並以會議
形態議決115學年度該領域教科書版本。
(3)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將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議決結果,送交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3.評選結果:115年6月底前公告結果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4.議價:本校委請新北市政府辦理議價事宜。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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