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中立、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訊息
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昌福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
:::

[轉知]行政中立、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訊息

[行政中立2]
主旨:重申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加強宣導相關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因應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本(112)年11月7日公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選舉事項,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112年11月7日)起至投票日(113年1月13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另依銓敘部103年9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33889109號書函略以,所稱辦公、活動場所係指供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於選舉期間,機關自不得同意身著競選背心之公職候選人進入辦公及活動場所進行造訪,如公職候選人僅是洽公,自無庸禁止其進入,惟應請其脫掉競選背心,又如機關係單純辦理各項活動,而受該活動邀請之公職候選人(不論是現任民意代表或現任長官)未穿戴公職候選人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且未有造勢、拜票之意,即不生違反中立法之疑義,然主辦單位仍宜先行提醒該公職候選人不宜有任何造勢、拜票行為,以避免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
五、另,機關學校場地開放時段,請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若符合機關學校場地租借規定,將機關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至租借場地之管理人員,如僅於租借場地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基於職責所在單純從事場地設備操作工作,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第1項所稱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自不生違反行政中立之問題。另各機關學校辦理場地租借請落實充分審查、落實執行及加強督導。
六、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七、請各機關學校利用集會或適當機會,宣導行政中立及民主法治理念。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相關行政中立法釋示及問答集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查參,併予敘明。


[行政中立1]
主旨: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請各機關協助張貼「宣導海報」及「告示說明」,並轉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2年9月11日公訓字第1122160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因應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保訓會製作旨揭文宣品,請各機關協助轉知所屬單位人員,以強化公務人員對於行政中立之瞭解,並提醒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並維護行政中立之公務環境。
三、前開行政中立文宣電子檔,均置放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sptc.gov.tw)「行政中立專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圖像及影音電子檔」項下,歡迎自行下載運用,俾擴大宣導成效。
四、檢附「宣導海報」、「告示說明」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之電子檔各1種。
 

[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中秋佳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與報備,請查照。
說明:
一、中秋節前後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中秋節廉政宣導海報各1份(如附件)。
 


 

瀏覽數: